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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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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文化交流聯合会」

 

介紹:日中両国間の友好と文化交流を促進するための民間団体として東京で創立されました。その活動を通じ、日中国交正常化の実現や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に向けての国民世論の形成に寄与しました。日中両国の文化交流を通じて、友好、相互理解をいっそう促進するため、活動を続けています。

 

第一条 宗旨、目标和会徽

 

协会宗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艺术文化的基础上,丰富在日华人的文化生活,促进中日民间文化交流与友好相处,为繁荣日本文化多元化和促进中日交流做出应有的贡献。

 

协会目标:通过大赛、形体、台步、舞蹈、音乐、表演、华文课等各种艺术形式提高在日华人、华侨及外国友人对中华文化艺术的了解和热爱,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大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积极参与各种正能量民间社团的文艺交流,以促进中日民间艺术文化交流,普及弘扬中华文化艺术。

 

协会会徽:
女性:代表着中日女性朋友
红色:是中国最吉祥的象征:
金色:代表着金色的大道
全意:象征着協会在金光大道上一帶一路为中日友好、長期穩定发展而努力。

 

协会简介:

公平·平等·包容·厚德四原则。促进中日友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普及与提升在日华侨华人及世界友人对中华文化的热爱及热情

促进日本华侨华人与世界友人的友谊和交流

定期地每周举办中囯舞蹈及各种讲座,普及对中华文化的认识。

积极参与日本各种正能量民间社团的文艺交流,以促进中日民间艺术文化交流。

 

第二条 理事会及其职能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和理事。

 

常务理事若干人,主干力量为理事。

 

会长对外代表本协会,召集理事会,主持本会的日常活动。

 

常务理事为核心领导,主持和计划协会的活动,由理事会通过执行。

 

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以及管理机构,由会长和基础教育部、综合事务部、财务部、演出企划部、宣传部等常设理事部门组成。

 

 理事会带领各部门服从会长的领导,开展日常工作;遇到重大事件时,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召开会员全体大会,决议决策问题后,各部门遵从决策进行工作。

 

理事会及各部门职能如下:

 

理事会:制定和说明协会章程、规划及其他相关事宜。

教育部:组织和管理协会日常培训、演出彩排等。

演出企划部:组织和策划协会的运营,包括各类发表会及交流活动等。

宣传部:策划并实施协会的各项对外宣传活动。

财务部:管理协会的收入支出和活动经费。

综合事务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事务性关系,提供各种事务工作的支持。

常务理事、理事的职责与义务:

 

常务理事、理事是协会的运营主体,必须由热心本会工作与发展的人员所组成,必须是积极主动勇挑重担的核心力量。

 

常务理事、理事如长期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可视为自动辞退

 

第三条  会员与入会

 

会员是协会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团队精神和高水准文艺才能的艺术爱好者。符合该条件,并承认本章程,本人自愿申请,经现有会员介绍,会长批准即可加入本协会。

 

入会须完成下述手续:

 

1.提交兴趣爱好、文艺活动简介;

 

2.填写入会登记表;

 

3.缴纳会费。(一次性会费二千日元)

 

 

本协会会员不得参与各类非法组织及活动。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缴纳会费,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支持理事会的工作。

 

2.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有事事先请假,因故需长期缺席者可办理休会手续。

 

3.维护协会的团结,不把协会以外的事情带到协会里来。

 

4.保护协会的利益,爱护协会的声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妨碍协会的工作或损害协会的权益。

 

5.对于妨碍损害协会权益的会员,视其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劝退。

 

会员有以下权利:

 

1.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某项决议采取保留态度。

 

3.申请退出协会。

 

第五条 活动经费

 

协会的运营经费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3.政府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协会经费的使用:

 

1.用于协会活动开支,包括定制会章、训练用品,演出用品和其它必需用品。

 

2.基本硬件设施,如训练场地使用费;基本软件条件,如聘请必需的专业人士费用等。

 

3.其它必要开支。

 

第六条 附则

 

在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经提请理事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会员大会通过后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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